湖州莫干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
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科技創新發展的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高新區各辦局(中心)、企事業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科技創新發展的獎勵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
2017年7月21日
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科技創新發展的
獎勵辦法(試行)
為貫徹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特色園區,進一步推動高新區內企業的科技創新發展,根據科技部對國家高新區的考核要求,在執行《德清縣人民政府關于補齊科技創新短板的若干意見》(德政發〔2016〕47號)相關規定基礎上,結合高新區實際,進一步加大力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年度R&D投入達到200萬元以上(含)的企業,按企業R&D實際投入金額的2%給予補助獎勵,單家企業年補助獎勵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鼓勵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首次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縣獎勵基礎上,給予企業一次性5萬元獎勵。
三、鼓勵企業設立各類研發機構
對央企、知名跨國公司、國家科研機構、行業龍頭企業在我縣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執行縣獎勵政策,最高給予2000萬元支持;對列入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省重點企業研究院和省級重點實驗室(企業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的,在縣獎勵基礎上,一次性給予30萬元和15萬元獎勵;新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研發中心的,在縣獎勵基礎上,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企業收購國外研發機構,執行縣獎勵政策,按省補助資金額的10%配套,無省補助資金的,按收購合同金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補助。對企業新設立境外研發機構,按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獎勵;政府引導規模較大的境外研發機構,按“一事一議”研究制定獎勵政策。
四、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對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在縣獎勵基礎上,按當年設備投入10%獎勵,單個企業最高限額100萬元(相應設備投資憑證加蓋兌現章,不重復獎勵);對引進實施特別重大的技術創新產業化項目采取“一項一策”方式給予綜合支持,在縣獎勵基礎上,每項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鼓勵企業推進知識產權工作
對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專利申報給予免費代理。對企業申請的歐美日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獲得授權后,每件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申請PCT專利,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每件給予2萬元獎勵。鼓勵專利申請密集型企業,企業當年申請專利累計總量超100件、50件,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的,在縣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的,在縣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新認定為省級專利示范企業的,在縣獎勵基礎上,給予3萬元獎勵。
六、鼓勵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個人科研技術的,并成功申報縣級及以上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項目的,在縣獎勵基礎上,按照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獎勵;凡幫助企業在技術市場平臺實現技術交易的科技中介機構或技術經紀人,經確認,在縣獎勵基礎上,按交易額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1萬元。
七、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新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在縣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在縣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新獲得市級科學技術一等獎的,在縣獎勵基礎上,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八、鼓勵科技創新服務平臺機構建設
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新區新注冊創辦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按實際需求可在孵化器或專業樓宇內提供3年辦公場所租金減免支持;對經認定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開放實驗室,獲得國家和省資金支持的,給予最高1:1的資金配套獎勵。重點支持生物醫藥、地理信息、高端裝備制造、通用航空等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在高新區設立獨立機構,特別重大的可“一事一議”。
九、鼓勵各類創新載體建設
鼓勵社會各界在高新區開展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的建設和運營,經認定,根據建設、運營規模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在縣獎勵基礎上,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孵化器,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列入國家、省眾創空間備案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十、鼓勵發展科技金融
設立1500萬元的種子資金,鼓勵和支持企業創新創業,孵化高科技高產出項目;設立2億元的“雙創投資基金”,對成長性好的科技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參與專利質押貸款的企業給予專利評估費全額補貼獎勵,在縣獎勵基礎上,按貸款利息(以同期銀行基準利率計算)的10%給予利息補貼獎勵,同一企業當年補助不超過5萬元;對參加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保險的,在縣獎勵基礎上,給予科技保險費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獎勵額度不超過5萬元。
附則:
1. 獎勵申報材料。符合本辦法獎勵內容的企業,于每年獎勵申報通知日期截止前向高新區科技局提出獎勵申請,根據申請的獎勵內容提交相應的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實際投資票據、企業當年財務報表、國家省市縣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科技創新項目認定證書及文件材料、技術開發合作合同、支付交易發票及銀行賬單等),企業提交的材料由高新區科技局負責統一匯總。
2. 評審公示。評審工作由高新區科技局負責,經評審通過的,公示5個工作日后,報請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重復享受獎勵,一經發現給予追究相應責任。
3. 其他。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試行。本辦法中未涉及的有關內容,按德清縣相關政策執行;本辦法與德清縣相關政策及高新區現有政策交叉重疊的,按“從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辦法有新規定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最終由湖州莫干山高新區科技局負責解釋,湖州莫干山高新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湖州莫干山高新區科技局負責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原文下載:莫高管發[2017]15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科技創新發展的獎勵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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