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清縣委辦公室 德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實施人才發展新政策的若干意見
(2016年5月9日)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省、市、縣委全會精神,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充分激發各類人才創新活力,全力助推德清更高水平新崛起?,F就實施人才發展新政策提出如下意見(簡稱“人才新政十一條”)。
1.大力引進海內外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著眼我縣產業轉型升級,全面實施“5151”人才計劃,重點面向海內外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力爭到2020年引進培育國家和省“千人計劃”專家50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100名,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新技術企業50家,實現產值100億元。對評審入選“南太湖精英計劃”領軍型創業團隊的,根據項目實際投入資金等級(按固定資產投資額以1000萬元為基準線),分別給予100—8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對培育入選國家、省“千人計劃”的,在國家、省資助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人才100萬元、50萬元的配套獎勵,創業項目分別直接認定為當年度“南太湖精英計劃”領軍型創業團隊A類、B類;創新項目按省資助額度1:1給予人才所在企業專項獎勵。對國際頂尖創新團隊、研究院等重大人才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最高給予5億元資助。
2.加快引進產業緊缺急需高層次人才。對符合我縣信息經濟、健康產業、生物醫藥和高端裝備制造等產業緊缺急需專業目錄要求,首次進入我縣企業,并簽訂3年及以上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保的人才,實行為期一年的生活津貼制度,標準為:A類人才30萬元;B類人才20萬元;C類人才10萬元;D類人才2萬元;E類人才1萬元。
3.優化國外智力柔性引進。對我縣企業引進,經國家、省外專局批準的海外智力項目,按每個完成項目分別給予項目執行單位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企業自行聘請的外專項目,經縣人力社保部門認定、備案,給予每個項目1萬元的經費資助。
4.加大本土人才培養力度。加強企業緊缺急需頂用人才培養,在職人員取得上一級學歷、職稱證書滿1年后,給予一定崗位津貼,標準為:博士、正高職稱1萬元/年·人,碩士、副高職稱6000元/年·人,津貼期限3年。實施技能人才培養拓展工程,對通過培訓新鑒定為高級技師、技師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滿1年后,繼續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保的,給予相應的技能津貼,標準為:高級技師2000元/年·人,技師1500元/年·人,津貼期限3年。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獎項的,分別給予2萬元/人、1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對經民政局確認的社會工作人員,新取得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資格的,分別給予2000元/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
5.充分發揮企業引才育才主體作用。鼓勵支持企業引進創新型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每引進一名外地國家“千人計劃”、省級領軍人才,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15萬元的費用補助。每引進一名符合專業目錄要求,并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保的產業緊缺急需人才,給予企業一次性引才獎勵,標準為:博士、正高職稱1萬元/人;碩士、副高職稱、高級技師3000元/人;學士、中級職稱、技師2000元/人。企業在職人員取得上一級學歷、職稱證書滿1年后,繼續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保的,給予企業一次性育才獎勵,標準為:博士1.5萬元/人,碩士9000元/人,正高職稱5000元/人,本科、副高職稱、高級技師2000元/人,中級職稱、技師1000元/人。
6.推進人才創新創業載體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高層次人才異地孵化器,經認定的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鼓勵企業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對建立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的,按市評定給予10—30萬元補助;每年組織一次績效評估,評估合格的給予2萬元獎勵,優秀的給予5萬元獎勵;被評定為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在省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再給予10萬元配套獎勵。對建立國家級或省級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科研經費補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給予6萬元經費資助。
7.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快速發展。加大人才創業投融資扶持力度,可由相關銀行給予入選市以上重大人才計劃創業項目不低于50萬元的免擔保信用貸款;對獲風險投資的人才創業企業,可給予不超過投資額50%、最高500萬元的貸款貼息。建立若干人才引導子基金,撬動社會資本投入,加快人才項目產業化。
8.強化市場化引才激勵。鼓勵各類人才服務中介幫助我縣招才引智,對推薦人才入駐我縣,并全程幫助申報入選國家和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的中介組織或社會個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推薦外地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 和省級領軍人才落戶我縣(經市“南太湖精英計劃”評審認定)的中介組織或社會個人,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獎勵;每引進一個“南太湖精英計劃”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根據A、B、C不同入選等次,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9.優化人才安居保障。符合分類目錄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優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其配偶就業,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根據其學歷、專業和原工作單位性質,由組織人社部門協調安置;其未成年子女就學,商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對企業引進的A、B、C、D類人才,引進后在德清工作滿2年(每年工作9個月以上),與用人單位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我縣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購房總額80%(最高200萬元)、60%(最高80萬元)、40%(最高50萬元)、20%(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貼,用人單位按不高于政府補貼的50%給予配套。購房補貼總額不超過房屋總價。
10.優化人才醫療保障和療休養制度。符合分類目錄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可免費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對D類及以上層次的企業人才,參加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組織的高層次人才療休養活動,給予所在企業4000元/年·人的經費補助。
11.加大優秀人才獎勵力度。給予“德清英才獎”獲得者專項獎勵。給予“首席技師”、“美麗鄉村領軍人才”300元/月·人工作津貼,為期2年?!懊麕熋t名家名作”、“最美社工”、“十佳導游”等獎勵由縣人才專項資金承擔50%。其他領域優秀人才,報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可由主管部門自行組織和獎勵。
除上述指定產業、行業領域外,其他領域引進、培養符合《德清縣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各類人才的,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可由主管部門參照制定出臺相應扶持辦法。
以上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實施期限為5年。與我縣現有其他相關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建立科學規范的人才分類評價機制,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每兩年對人才分類目錄修訂一次。建立人才項目淘汰退出機制,每年組織項目績效評估,實施人才項目全程監督管理。
附件
德清縣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
依據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參考國內外對人才的分類標準,結合我縣實際,我縣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為5個層次,分別是:院士、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市級領軍人才、縣級拔尖人才(分別用A、B、C、D、E來指代)。
A類:院士(65周歲及以下)。主要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經認定的外國院士及海外其他相同層次人才。
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國家“千人計劃”人選、國家“萬人計劃”人選、“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教授;獲得國家友誼獎的海外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項目完成人;國家級教學名師;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獲得者前3名;國醫大師、國家級醫學會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前3名;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相當于上述層次或具有同等資質的人才。
C類:省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省“千人計劃”人選;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才;省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優秀班主任;省功勛教師、省特級教師、省高校教學名師;奧林匹克競賽金牌獲得者指導教師;省級名中醫、省級醫學會專業委員會主任;衛生部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工藝美術大師;省級建筑大師;省“151”人才工程重點資助和第一、二層次培養人選、“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首席技師;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特指職業經理人);世界500強金融企業中擔任中高級以上職務的各類金融專家;獲得國家級榮譽的金融機構主要經營管理人才;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前3名;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前3名;相當于上述層次或具有同等資質的人才。
D類:市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計劃”入選者,湖州市高級專家;省“151”第三層次培養人選;市“1112”人才工程學術技術帶頭人;科學技術進步獎市級一等獎及以上主要獲得者;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作為主要成員承擔過市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獲市級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人才;企業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緊缺人才;相當于上述層次或具有同等資質的人才。
E類:縣級拔尖人才。主要包括: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才;教育系統引進的省教壇新秀,地級市名師、名校長,有較大影響力的區(縣)級名師、名校長,中學高級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的教師等;衛生系統引進的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的衛生技術人才;文廣新(體育)系統引進的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文化藝術類人才;高級技師或縣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農民專家(美麗鄉村領軍人才);高級導游員;具有高級社會工作師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社會工作人才;列入“百億企業培育工程”的重點企業(集團)的經營管理人才(特指職業經理人);年計稅工資達到10萬元以上的企業經營管理、技術骨干人才;企業中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緊缺人才;相當于上述層次或具有同等資質的人才。
原文下載:德委辦〔2016〕37號(人才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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